激素的副作用確實是很大,但是我們的病有時候卻不得不用激素。鑒于激素造成的不良反應,很多血小板減少病友就急于減掉激素,殊不知,如果盲目減激素會造成我們腎上腺素分泌不足導致的一系列癥狀,或是反跳,疾病加重。所以我們減激素必須是在醫生的指導下,或是嚴格遵循減激素的原則。
減激素必須在病情確實持續穩定的基礎上、去除復發和反跳的因素之后,方可考慮減激素。
減激素后仍須保持病情穩定,否則就意味著失敗。病情確實持續穩定是指臨床癥狀消失,實驗室檢查指標正?;蜉^長時間的穩定,血象恢復正常等。
另外,只有消除了可能引起復發的各種因素。諸如感染、過度勞累、懷孕期間等,都應看作復發因素。
如果患者近期生活或工作環境出現較大變化,也不應考慮減激素。減、停激素,雖然不是治療的最終目的,但也是整個治療中極其重要的一環,是否得當直接關系到患者的“命運”。
如果治療中出現激素驟減驟停,勢必引起反跳。反復發作會使病情越來越重,無論是治療過程中,還是在穩定期內,都應盡力避免出現這種情況。減激素的過程宜慢不宜快,在保持病情基本穩定的基礎上,有條件、有步驟地逐步減小用量,同時每次激素用量下一個臺階,都應同時適當加大具有替代激素抗炎性質的中藥使用量,根據患者的癥狀、體征變化及化驗檢查結果等情況,對中藥處方作必要調整。
以后在病情穩定的基礎上適時減少中藥量,到達維持量并持續穩定一段時間后再減激素。
具體做法是:每次減量前,必須確認患者病情確實已經持續穩定了一段時間,方可考慮減激素問題;其次才是選擇合適的時機。
減激素的量每次以不超過總量的 1/4 遞減為宜。減量后沒有持續穩定,就絕不能考慮繼續減的問題。在減、停激素過程中,隨時出現如感染等情況時,可考慮再次增加激素的使用量。
只有在免疫功能趨于正常,才能做到減少激素的用量而病情不出現反跳。所以在減激素的過程中要應用免疫刺激以調節免疫功能。